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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彩平台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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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明互鉴探寻人类共同价值构建******

  本报记者 陈 璐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新冠疫情影响深远,国际格局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人类社会面临着全球性挑战。面对这些变化与挑战,如何通过文明的对话和交流推动探寻人类共同价值的构建,寻求应对挑战的方法和路径?日前,在由清华大学举办的第五届“清华会讲”上,来自海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以文明互鉴和文明发展新形态为主题,从不同的视角探讨这一时代命题,尝试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方案。

  把握文明互鉴的力量

  国内外专家学者在对待不同文明的态度上形成高度共识。大家普遍认为,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世界也因文明的多样性而丰富多彩,人们应通过尊重文明形态的多样性、倡导不同文明对话交流、推动人类文明共同进步来深化文明互鉴,携手应对挑战、寻求机遇。

  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所长汪晖通过犹太音乐家流亡中国的故事,展示了不同国家的音乐家相互学习、相互启迪的动人场景。中国文化的包容与和谐为这种交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也从一个角度展示了不同文化之间交流互鉴的重要性。

  印度尼赫鲁大学中国与东南亚研究中心主任狄伯杰通过阐述中国与印度在佛经、天文、文学、音乐、戏剧、语言等方面的交流,说明文明互鉴的重要性。他表示,中印文明的互鉴、文明的自省和文明的发展对世界进步有着特殊意义,必须承认和正视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通过对话和交流增进共识、超越冲突。

  埃塞俄比亚驻华大使特肖梅·托加介绍了埃塞俄比亚和中国的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情况。他认为,文明互鉴是人类文明发展最基本的驱动因素之一,也是所有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心愿。面对当今世界的巨大变化和不确定性,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恰逢其时。非洲和中国一直以来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信通过“一带一路”建设等重要举措和中非之间持续深入的合作,能够为非洲和中国的未来,以及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更大助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代表、主任夏泽翰也指出,在这个不确定的时代,世界迫切需要开放的对话。为全球治理奠定坚实基础,有赖于全人类在思想和道德上的团结。

  寻找人类共同的价值

  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共同价值的形成,基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实践和不同的路径探索,也需要彼此之间进行深入的沟通对话。

  韩国首尔大学原校长成乐寅从“韩流”的视角探讨构建文化共同价值。他说,上世纪90年代开始,韩国的音乐、电影等流行文化,以及韩餐等元素愈加在世界各国受到欢迎,加深了大家对韩国的印象。成乐寅认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希望年轻人可以更包容地了解其他国家的文化。文化的分享也能帮助年轻人打造共同的价值观,未来大家应努力寻找共同的价值观,让世界有机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日本东京大学原副校长吉见俊哉梳理了日本东京的历史发展脉络,提出城市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理念,希望能够进一步发掘传统遗产的潜力,重新找回东京记忆,让人们回归慢交通、慢生活。他表示,日本城市所面临的一些情况和困境,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亚洲未来要面对的,因此,追求与历史的链接、探寻共同的价值观非常重要。

  来自印度的迪瓦卡·阿查里亚是英国牛津大学东方宗教和伦理学方向的讲席教授,他从印度哲学讲到大乘佛教理论,最后落到现实中,通过谈及瑜伽的修行方法和生活方式等,提出印度及亚洲文明带来的启示。迪瓦卡·阿查里亚说,追求个人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是印度传统哲学中很关键的一点,这可与中国的传统哲学交流互鉴,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的和谐统一。当今世界面临全球性的挑战,更加需要各国团结面对,以各国人民历史形成的价值追求为基础,采取共同行动,呼唤共同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志强探讨了中华文明中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及如何通过这一共同价值的弘扬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主席从历史中寻求智慧,从现实中探求答案,本着对人类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以世界人民为中心的情怀,提出了“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张志强认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反映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最大公约数,是超越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差异的价值同心圆。同时,全人类共同价值是立足于中华文明长期历史实践和多元一体共同体实践而形成的价值观念,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是这个价值体系的精神标尺。

  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陈来则系统阐述了儒家文明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关系,认为儒家文明提出的价值原理是人类共同价值的道德基础。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公平的基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发展的基础;“和而不同”倡导宽容多元的对话,是民主的基础;“以德服人”是和平的基础;“天下为公”是正义的基础,等等。

  中国式现代化与人类文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特征作出概括,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专家学者指出,这为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化和发展现代文明提供了全新选择和经验借鉴,为文明互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新的智慧和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王立胜分析了西方的三种重要思潮,即多元文明冲突论、后现代主义的价值解构论、生态伦理的理论研究所面临的内生困惑,认为中国式现代化给出了中国方案,阐述了其中所蕴含的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中国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顾海良介绍了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建立之间的三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展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学理和话语来源,认为新时代的中国式现代化更展现了其新境界。他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经过百年探索得出的一个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战略性思考,也是中国人所创立的人类文明新形态。

  狄伯杰也非常关注中国治国理政的方案,认为中国的宝贵经验和卓越进步在过去几十年中激励和帮助了很多国家。他特别强调,中国提出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等,为西方主导的治国理政的论述添加了新的视角。“中国梦会成为其他国家梦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我们有着共同的梦想,有着共同的愿景,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着建设一个和平、安全、繁荣、开放、包容、生态、友好世界的愿望。”狄伯杰说。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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